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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程序
  • 09-12 15: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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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2、未就业、灵活就业、合同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登记表》由就业指导中心发放到各系。出国、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就业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毕业生在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协议书:师范类毕业生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非师范类毕业生领取《河北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签约。

    (1)本人填写就业应聘意见。

    (2)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接收意见并盖章。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就业协议意见并盖章。

    (4)学校审核(到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和驻石中直单位、省属企业及所有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就业必须提供接收函原件)。

    (5)签好的就业协议书由就业指导中心、用人单位、个人各执一份。

5、发放就业报到证(签约学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升学学生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统一发放到各系。

6、学生离校,学生处负责毕业生档案组档和转递。

7、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每季度集中办理就业方案报批手续和改派手续。